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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,规范 安全评价行为,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、公正性和严肃性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《安 全现状评价导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
附件:安全现状评价导则(点击进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