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国家标准局1986-05-31发布1987-02-01实施
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,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。
1 名词、术语
1.1 伤亡事故
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,发生的人身伤害(以下简称伤害)、急性中毒(以下简称中毒)。
1.2 损失工作日
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。
1.3 暂时性失能伤害
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。
1.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
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。
1.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
指除死亡外,一次事故中,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。
2 事故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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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号 │ 事 故 类 别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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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│ 物体打击
02 │ 车辆伤害
03 │ 机械伤害
04 │
起重伤害
05 │ 触 电
06 │ 淹 溺
07 │ 灼 烫
08 │ 火 灾
09 │ 高处坠落
010 │ 坍 塌
011 │ 冒顶片帮
012 │ 透 水
013 │ 放 炮
014 │ 火药爆炸
015 │ 瓦斯爆炸
016 │ 锅炉爆炸
017 │ 容器爆炸
018 │ 其他爆炸
019 │ 中毒和窒息
020 │ 其他伤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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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伤害分析
3.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(分类详见附录A表A1)。
3.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。确定的原则为:
a.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,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;
b. 多处受伤,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,当无法确定时,应鉴定为“多伤害”(分类详见附录A表A2)。
3.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、物质,称为起因物(分类详见附录A表A3)。
3.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(分类详见附录A表A4)。
3.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(分类详见附录A表A5)。
3.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(分类详见附录A表A6)。
3.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(分类详见附录A表A7)。
4 伤害程度分类
4.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。
4.2 重伤 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。
4.3 死亡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
5.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。
5.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。
5.3 死亡事故
a. 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--2人的事故。
b. 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(含3人)
。
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
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、市、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:
6.1 千人死亡率
表示某时期内,平均每千名职工中,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。按式(1)计算:
千人死亡率=(死亡人数/平均职工人数)×10^3
......... (1)
6.2 千人重伤率
表示某时期内,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。按式(2)计算:
千人重伤率=(重伤人数/平均职工人数)×10^3
......... (2)
适用于行业、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:
6.3 伤害频率
表示某时期内,每百万工时,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。伤害人数指轻伤、重伤、死亡人数之和。按式(3)计算:
百万工时伤害率(A)=(伤害人数/实际总工时)×10^6
..... (3)
6.4 伤害严重率
表示某时期内,每百万工时,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。按式(4)计算:
伤害严重率(B)=(总损失工作日/实际总工时)×10^6
..... (4)
6.5 伤害平均严重率
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。按式(5)计算:
伤害平均严重率(N)=B/A=(总损失工作日/伤害人数)
...... (5)
适用于以吨、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、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:
6.6 按产品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,用式(6)、式(7)计算:
百万吨死亡率=[死亡人数/实际产量(t)]×10^6
........
(6)
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=[死亡人数/实际产量(m3)]×10^4 ..(7)
附 录 A
(补充件)
A.1 受伤部位(见表A1)(点击进入)
A.2 受伤性质(见表A2)(点击进入)
A.3 起因物(见表A3)
(点击进入)
A.4 致害物(见表A4)
(点击进入)
A.5 伤害方式(见表A5)
(点击进入)
A.6 不完全状态(见表A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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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7 不安全行为(见表A7)
(点击进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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